(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2017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