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院的证明和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及一张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3、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6、政审表;
7、体检报告。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一)研招办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所有成绩必须取整)。
(三)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分次复试,并以当次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复试完毕后各院系应按照要求将考生相复试材料上报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各院系应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无法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之后的调剂工作。
(五)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终确定。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工作失职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闽南师范大学
2017年3月16日
闽南师范大学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闽南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