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研招办组织实施。
(二)院系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院系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负责人担任组长,组长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负主体责任。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出现工作失职及徇私舞弊的现象,将追究组长主体责任。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院系的复试。同时,按招生学科 (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大纲、复试项目、复试分值等)和时间、地点安排,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研招办审核后,在各院系网站提前公布。
(四)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院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017年闽南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