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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闽南理工学院总则

2017年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1 19:38:00 解决时间:2018-11-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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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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