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