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成员由相关学院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组成,采取与考生直接面谈的方式,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学习态度、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情况等。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学院,再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院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体检的内容
(1)内科: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血压、心率、呼吸、精神、营养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2)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功能是否正常;甲状腺、淋巴、皮肤等是否正常;
(3)验血:检查两对半、转氨酶是否正常;
(4)胸透:检查肺部是否有结核、炎症。
2、体检的要求
(1)体检的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2)体检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到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必须认真检查考生身份证,防止考生冒名代检,一旦发现代检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3)验血当天早晨考生需空腹。
(一)认真学习。明确导师在复试中责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选拔评价能力。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任何人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导师及相关人员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硕士点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电话:6515766 )和研究生学院(电话:6515597)。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8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四)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五)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2017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