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1:1比例预录取,在学院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
2017年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