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免试直接录取。
满足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免试申请表》并附带支撑材料原件提前报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以便确认。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免试直接录取。
满足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免试申请表》并附带支撑材料原件提前报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以便确认。
(一)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坚持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3、4月26日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考生须在4月28日-29日期间,登录省教育厅高考报名网站进行院校录取确认;5月初正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一)学费:学费、学杂费等收费均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收费相关标准执行。
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4.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
(二)学籍学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统招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完全同等待遇。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报名咨询电话:0551-63690801、802、803、804、805、806
传真:0551-63690830 网址:http://www.***/
监督电话:0551-62723866-8022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时间日程表
报名咨询电话:0551-63690801、802、803、804、805、806
传真:0551-63690830 网址:http://www.***/
监督电话:0551-62723866-8022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时间日程表
2017年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学院职业意向性测试和技能测试加分和免试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