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校园网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委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委联系电话:(0830)3163678,电子信箱:swmuxf@***
备注:纪委联系电话和信箱只接收投诉和申诉,不接收调剂和招生咨询!
研招办咨询电话:0830-316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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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纪委联系电话和信箱只接收投诉和申诉,不接收调剂和招生咨询!
研招办咨询电话:0830-3161326
(五)招生纪律
1.任何院系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命题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017年泸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程序与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