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高中生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生按照招生专业(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3.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录取标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二)录取要求
1.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教育厅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2.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须按《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办法
1.4月23日至24日,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综合录取评价,审核并录取合格考生。
2.4月25日至26日,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月26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间安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已公示考生发放《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预计8月中旬)。
4.4月27日,我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录取考生名单。
(四)报到入学
1.9月2日至3日(待定),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持《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学院报到,持入学新生报到单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3.户籍迁移有关规定:兰州市五区一律不迁转户籍,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籍迁移,迁移地址“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4.党团关系介绍信: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为“中国共产党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收单位为“共青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5.纸质档案转递:综合评价录取新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毕业高中或县、区招生办提取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6.入学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政策介绍
1.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录方式上不同,但录取性质完全一致。
2.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属高职计划内(统招)招生范畴,考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3.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甘肃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人事派遣报到证。
2017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