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单独测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2.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测试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7年兰州文理学院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