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组长:王生云
副组长:姜旗 魏志刚
小组成员:郑西灵 刘娇英 成作霖 胡万铭 赵顺文 郑复铭 马海涛 杨建 高凌燕
第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综合评价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各分院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网站、媒体等平台,并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考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序号各分院专业计划人数咨询电话1机电信息分院计算机应用技术400931-25012562数控技术203汽车工程分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0931-25012564土木工程分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0931-8361185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6建筑工程技术907旅游服务分院旅游管理400931--81554398农林科技分院园林技术200931-75326799卫生医疗分院药学200931-助产4011护理20012教育艺术分院学前教育学1000931--财经商贸分院烹饪工艺与营养100931-物流管理2015电子商务20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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