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具有甘肃省高中学业水平(会考)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须具有中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与要求。
(1)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可登录各分院网站,下载并打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或直接到各分院招生办领取。
(2)考生填写相关表格完毕后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将《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于4月2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所报专业的分院招生办公室。
(3)4月20日至22日,经各分院招办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获奖获证资料到各分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录取资格审核,并采集信息、确认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已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评价方式。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从学业水平(150分)、综合素质评价(50分)和职业适应性(10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300分。
中职毕业生主要从学业水平(150分)、综合素质评价(50分)和职业技能水平(10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各分院根据专业特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并上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各分院网站公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录取办法。
4月23日,各分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
4月25日,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月26日,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4月27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考试院办公室网站和各分院网站公示,届时由学院招生办向已公示考生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十八条严守“十公开”、“六不准”
“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有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接入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一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通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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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2017年兰州旅游职业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