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申请-审核”制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名条件、考核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将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积极组织生源,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方可开展“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
(二)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应材料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其所在学院推荐。
申请者应准备以下材料:
1、《兰州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份;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3、两份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和目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如应届生在当年9月以前未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则本次申请无效。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三)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办法及学院具体实施方案审查申请者的材料并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各学院可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答辩,学科考核分为外语水平、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考核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本次“申请-审核”考生排序及拟录取意见,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四)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公示录取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生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学习。
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