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向学校招生办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1.《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2.《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需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5.中职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报名后,应在7日内提供纸质报名材料,未提供者学校可根据情况按放弃报名处理,不予录取。
所有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可在报名页面中及时打印自动生成的《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2017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送达或邮寄到我校招生办。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或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已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学校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 信息确认。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登录我校网站内的“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时间:2016年4月20日前。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2017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设置10个专业,计划招生600名,学制三年。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根据报名情况,各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原则上可调剂使用,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落实。
第十七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要专门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力量加以实施。
第十八条 为使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招生办要不断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第十九条 公布成绩和公示录取结果。学校根据录取进度按照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三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不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三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一条 面试。学校根据情况对拟录取考生进行面试,确定终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学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号
邮政编码:730070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7677739、7660590
学校招生咨询QQ群: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受理报名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