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共16个,招生计划895人。其中省内计划745人,省外计划150人。专科招生专业共7个,招生计划310人,全部面向省内招生。
2017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江苏、浙江、贵州、河南、安徽、山西、湖南等9个省份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请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艺术本科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省外招生批次,按当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依据各省教育厅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省内专业成绩: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成绩格式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非美术类专科专业成绩使用如下:
播音与主持专业:只认可我校和其他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编导”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省外招生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 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实行校考的专业,依据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该专业省内计划的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临沂大学艺术类报名系统查询、打印《临沂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投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到后一名时,若出现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一致的情况,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身高要求:
舞蹈学:女生不低于162cm,男生不低于172cm。播音与主持艺术: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舞蹈表演(说明:啦啦操方向):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70cm。
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身高要求适应于省内外招生,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相关专业。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按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按学年收取。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被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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