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市)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中职毕业生需取得在学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下载《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每位考生限报3个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4月10日。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考生完成报名后,须向学院招生办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需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中职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提供的所有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填写的《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和复查。4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或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终审核下发的为准。
2017年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设置14个专业,计划招生485名,学制3年。具体见下表: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计划数学费1应用阿拉伯语6702153年304000元/学年2应用外语(波斯语)6702163年204000元/学年3学前教育670102K3年304000元/学年4护理6202013年304500元/学年5助产6202023年204500元/学年6医学检验技术6204013年104500元/学年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3年204500元/学年8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3年204500元/学年9会计6303023年1204000元/学年10汉语6702013年304000元/学年11电子商务技术6102143年304500元/学年12建筑工程技术5403013年254500元/学年13园林技术5102023年504000元/学年14畜牧兽医5103013年504500元/学年合 计485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各专业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拟在2017年4月15-16日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公示。学院通过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2017年4月16-2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将于2017年4月26日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数据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院招办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他学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住宿费为700元/年·生,各专业学费以省上终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教学楼309室
邮政编码:731100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0-6230895
学院招生咨询QQ:
学院网址:http://www.***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lxxdzyxyzsb@***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doc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2017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原推免)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