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3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18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5)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同步公示。
(6)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按照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总分高低顺序,其次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再次按各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次序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我校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校表现等方面的内容择优录取,具体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8)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7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适用范围普通高中生源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