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规定,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
2.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串岗 、脱岗、私自调换工作岗位。除巡视人员、评委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
3.评委要坚持对所有考生统一评分尺度,评委之间不得相互商讨、暗示,要独立、客观、公正地打分,不打人情分。
4.考试分数不得随意涂改,若确需更正则要在更改处签名。评委打分后必须要在评分表上签名。
5.考试期间,所有评委及考场工作人员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纪检监察人员统一保管。评委及考场工作人员午餐、午休期间不得离开考区 。
6.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吃请,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钱物。凡发现在面试期间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工作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
7.考生在面试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面试考试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