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相关程序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参加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6月17日9:00-16:00到乐山师范学院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
1. 考试地点:乐山师范学院;
2. 考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
3. 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公布;
4.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5.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专业类别考试类别笔试面试文化素质专业特殊教育语文(150分)数学(150分)面试(100分)400普通类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面试(100分)600艺术类初中应届毕业
(1)文化素质:
笔试的文化课主要考查学生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2)专业:笔试的专业课主要考查素描、色彩两科基础知识。素描、色彩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色彩的感受和表现能力。
(3)面试:
①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②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大约为15分钟。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了解其基本素养、手语规范、沟通交往能力等;通过特长及才艺展示,了解其综合素质。
(4)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本科学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由联合办学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与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联合办学,今年招收的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采取三、二分段举办听力障碍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年在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后两年回校本部完等职业教育。招收的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完成本科教育。
第二十条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授予相应类别学士学位,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进行减免。学生在校期间奖、助学金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办传真:0833-2276032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6324、2276325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
联合办学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办传真:0833-2276032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6324、2276325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
联合办学单位联系方式:
2017年乐山师范学院残疾人(听障)单独资格审查及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