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由学校校领导签字的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考生。
(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分类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私法机关处理。
(三)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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