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博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及上线考生名单
2.辽宁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日程
3.2017博士研究生复试院所联系部门及电话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3:
2017博士研究生复试院所联系部门及电话
研究生学院 招生管理科 024-31207065
基础医学院 办公室 024-31207073
文献研究院 办公室 024-31207190
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办 024-31961525
药学院 办公室 0411-85890128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室 024-3120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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