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当前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在专业类别划分和专业名称上尚不完全一致,也不一一对应,故职业教育升学考试对接的专业,本着“宽专业、大门类”的原则划分。原则上低一层次教育没有相同相近专业的,不列入对口招生专业范围。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校本科专业目录,将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教育大体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并归类,并与相关专业考核的专业综合课及技能形成一定的对应关系,具体专业对接明细,以当年颁发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确定的为准。原则上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相关专业。如确有考生在其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有所长并拟选择其他专业接续学习的,经所在学校考核同意后也可跨所学专业门类报考。考生报考的具体对口专业以其终所选定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内容所对应的招生专业为准。
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建立考试招生录取新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