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总分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我校按省划定的两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志愿分类,同一专业志愿,按五门总分高分者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五门总分同分者省统考总分高分者优先,不得跨专业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且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四)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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