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于9月6日(周三)8:30—16:30到所在学院报到。请不要提前报到。在校住宿的可先办理入住手续,具体见下文第四条。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请假。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院辅导员联系方式(9月1日后请点击本项查)。
4.请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
6.报到所需费用约600元。包括上学期间医疗保险费(曾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只有确认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保险管理,且医保卡内余额为零,才能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公共课教材费、体检费等。按照大人社发[2017]208号文件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80元。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仍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不缴费。
7.党团组织关系:(1)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新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一封介绍信。新生入学时将相关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学院“新生报到处”即可;大连市的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组织部”;外省、市新生须持市、县以上组织部门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2)团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新生所在单位团委开具的一封介绍信。新生入学时将相关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学院“新生报到处”即可;大连市的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团委”。外省、市新生须持市、县以上组织部门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团委”;(3)签了定向或委培协议的新生可不转组织关系。
8.个人档案:请新生按我办先前发的“调档函”要求自提档案,入学时交到报到处。新生要妥善保管本人档案,不得损坏封条,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另外,档案不到校者,不能享受学校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能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为防止新生档案在邮寄和交接过程中丢失,我校不接收邮寄档案,如新生所在单位坚持不允许自带档案,请通知其一定要以“机要”方式寄到我校。招办地址:邮编:116029,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兰贺元老师收,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9.户口:2017级研究生入学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转迁户口(辽宁省生源不迁户口),户口迁入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入学后学生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各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确认《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清晰,出生地和籍贯要写明,不可只写到“某省”,直辖市要写到区。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其中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个人未再婚声明;婚姻状况为未婚的,要在《户口迁移证》上写明未婚。
注:《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
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关于报到时间和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