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一级,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10.银行代收学费、住宿费的程序是:学生持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存款;银行根据学校提供的学费、住宿费数额标准划款,并向学校提供划款结果;学校根据划款结果向学生提供缴费收据(收据由各学院发放),并办理学生的注册、报到、住宿等手续。
11.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初始密码为955330,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在当地任意建设银行营业柜台或智能柜员机修改银行卡密码。 12.信封上有学号、姓名和院系,新生接到银行卡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核对一致后,于8月2日前将所需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款额存到银行卡中;核对不一致,请不要存款,并在报到当日持卡和录取通知书到校计财处核实。卡内需多存1元,作为卡内余额,否则无法划转学费、住宿费(注:此银行卡为二类卡,每日存取款多不超过10000元,若超过10000元,请分两天存款)。
13.我校将在8月2日委托银行划转学费、住宿费(住宿费划款不成功的学生,不安排宿舍)。新生可通过银行柜台、ATM机或开学后到各自学院查询缴费情况。
14.关于助学贷款
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请研究生自行联系生源地研究生资助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报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持贷款手续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20室)找吕老师签字,盖研究生院公章。研究生院只能负责学生身份审核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还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
准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时间先缴学费和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后,学校会及时将多余的钱退还到学生银行卡里。贷款事宜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吕老师咨询,电话:0411-82159786。
15.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如学费、住宿费存入银行卡后银行卡丢失,可拨打免费电话口头挂失(建设银行免费电话:95533),待开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补办新卡后,请持新卡到校计财处收入科(北院后勤楼213室9号窗口)登记新的卡号。
16.研究生学费和宿费均分年交,学费标准见附表1《辽宁师范大学2017级研究生学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
17.缴费咨询电话: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0411-82159381;建设银行:0411-88067875。
18. 博士研究生申请宿舍步骤:(1)8月2日前将第一年住宿费1200元存入我校发的建设银行卡。只有预存宿费并划款交费成功的新生我校给予安排住宿。(2)9月1日,请新生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床位安排。被褥及生活用品自备,学校不提供。新生好多带一个缛子,以免不适。因宿舍床位有限,博士研究生为三人间,硕士研究生为四人间。新生持本人的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到相应宿舍门卫办理入住手续。全日制新生如不在校住宿,新生报到时须提交《走读申请表》(点击下载打印)。
19.没有预定宿舍的(没有在8月2日前通过银行卡交宿费的),如开学后想在校内宿舍住,黄河路校区请与张鼎寅老师(电话0411-82156701,)、西山校区请与齐野老师(电话0411-85992052,)联系。如有空床位,我们会尽力安排,但不一定能全部满足需求。
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到时要交的材料和费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