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有两人以上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计划不足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3.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三)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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