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设组长1人,由主管副校长兼任;设副组长2人,由研究生院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设成员5人,由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学科负责人兼任。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安排督察员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2017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复试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