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7级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017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复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