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2017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