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申请人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参加外语考试。
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
(二)考核
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
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为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
各学科应组核专家组负责此项工作。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命题、评卷、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各项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等。面试考核时,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应立即给出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在考核过程中,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面试考核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考试及考核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
2017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及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