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
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为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
各学科应组核专家组负责此项工作。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命题、评卷、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各项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等。面试考核时,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应立即给出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在考核过程中,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面试考核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考试及考核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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