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评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评价方式为笔试,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普通类考生,“文化知识”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能提供有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二)职业技能评价:评价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普通类考生“职业技能”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对口类考生“职业技能”也可以提供各种学科各级技能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上述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免试加分项如下:
(1)各种学科(包括体育、艺术等)大赛一、二、三、优秀获奖得者:
县级分别加240分、230分、220分、180分;
市级分别加260分、250分、240分、220分;
省级分别加280分、270分、260分、240分;
国家级分别加300分、290分、280分、260分;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者:
初级180分、中级加200分、高级加240分
(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布时间为准。
2017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评价科目及评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