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温馨提示: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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