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协议宣传网站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学校复试录取信息发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信息发布,经研究生处核实后,由各学院进行。
二、违规处理
1.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诉与监督
1.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8-2892231。
3.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复试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2931、0998-2892930、0998-2892915。
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复试工作方案)
2017年3月14日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根据各类型、专业考生报考录取情况,录取计划员额可在同类型专业中校内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专业学位类型使用。专业学位类招生计划独立使用。专项计划不得挤占挪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