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完成进度,分批次进行。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五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3月27日-3月29日
第二批次:4月3日-4月5日
第三批次:4月10日-4月12日
第四批次:4月17日-4月19日
第五批次:4月24日-4月26日
七、复试成绩及计算规则
1.笔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
2.复试成绩为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4.学校综合考生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终拟录取名单。
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思政、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专业)建议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发布。
2.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结束复试离校前完成拟录取现场确认。
4.正式录取名单在4月底,学校完成复试并上报全部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形成并公布。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笔试或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无法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者;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权威证明文件者。
三、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
四、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根据各类型、专业考生报考录取情况,录取计划员额可在同类型专业中校内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至专业学位类型使用。专业学位类招生计划独立使用。专项计划不得挤占挪用。
其他
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协议宣传网站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学校复试录取信息发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信息发布,经研究生处核实后,由各学院进行。
二、违规处理
1.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诉与监督
1.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8-2892231。
3.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复试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2931、0998-2892930、0998-2892915。
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复试工作方案)
2017年3月14日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时间与批次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