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另行通知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考生差额参加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的时间、地点,告知有关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复试。
2.各招生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由包含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要对考试方式和复试内容做好事先准备。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以确保面试质量。
4.要充分发挥复试考核的优势和特点。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
6.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初试、复试各占5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小组在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意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8.为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现场记录考试过程以及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
9.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由专人在指定时间内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送交二级管理部门,复试成绩3天内由二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各招生二级单位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11.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2.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13.各招生二级单位、导师、相关教师和学校研究生部应对考生,尤其是落选考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和劝慰工作。
1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学校研究生招生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5.其它事项参见教育部有关文件。
16.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nofile
2017年昆明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