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学前教育专业考核音乐、美术、书法基本技能;金融保险与会计专业考核沟通技能;移动通讯技术考核电学基本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考核施工工艺技术。应、往届的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300分).
第十二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四条凯里学院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
第十五条凯里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一)2017年4月15前,在凯里学院学校网站公布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
(二)2017年4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寄发《凯里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通知书》,待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考试。
第十八条凯里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凯里学院分类招生考试统一各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1150元/学年。住宿按标准四人间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在凯里学院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条 经凯里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凯里学院学生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凯里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855-8553376 0855-8510505
联系人:刘利民、贺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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