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306。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十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副书记、纪检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017年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