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事政治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8日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四)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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