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总计划:700人。对口中职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专业代码类型招生计划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三二分段50揭东技工学校模具制造(011743)50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模具制造技术(051500)50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模具制造技术(051500)50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模具制造(0117-4-3)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三二分段50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051300)50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051300)电气自动化技术560302三二分段50揭东技工学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020343)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三二分段50揭东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030343)50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50普宁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药学620301三二分段100揭阳市卫生学校药剂(101100)会计630302三二分段50揭东技工学校会计(060443)电子商务630801三二分段50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商务(121100)合 计700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高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证 书 要 求证书名称发证机关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模具制造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汕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技能、维修电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制图员(省统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气自动化技术维修电工、电子技能、机电技术应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计算机应用技术办公软件、计算机等级证书、网络安全员、网络管理、局域网管理、网页制作、图像处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考试中心技能课药学生物技能证(A级、B级)、育婴师、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收银员、计算机等级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电子商务全国计算机等级证、电子商务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会计技能B级、营销师、物流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5、与省外户籍考生签《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2017年5月31日前,中职学校推荐、发动试点专业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并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我校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 考核方法:转段选拔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具体推荐方案由中职学校拟定)
(二)高职院校考核
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可由试点院校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项目考核等方式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制订)
1、考核科目与分置:高职院校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50分,二个科目总分为250分。
2、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考核,采取笔试及认定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条 专业考核内容: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考核时间:6月3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理论考核,6月3日下午14:00—17:00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依据我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在2017年6月20日前,公布学生各科目选拔考核成绩。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经转段考核被正式录取的学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则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学校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410元,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525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
第二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六学期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通过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校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省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3.学校:学校奖学金、特困新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海尔奖学金、老凤祥奖学金、老凤祥助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7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总计划:700人。对口中职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