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学院则以加分后的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等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至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至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予录取医药护类相关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医药护类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药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其中制药工程专业学费为1350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院现有奖助体系如下: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院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爱心助学”工程计划和“捐资助学”管理制度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申请高限额为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绿色通道”制度:
持有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按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按照普通高校学校学院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核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院将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信息网(www.***.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n)】网站平台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819号
邮编:330004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6588664 0791-86598925
招生负责老师:傅老师 潘老师
录取情况查询:胡老师
电子邮箱:jzkyzs01@***
学院网址:www.***(中文域名: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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