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原则。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未完生计划,则在低控制线上自行组织生源;若已完生计划,由于考生退档等因素造成计划剩余的,由我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4.学校将在8月中下旬向录取考生寄发入学通知书,终确认专业以通知书上专业为准。
2017年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