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的总体成绩情况决定录取人数和录取比例,录取人数不超出单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出参加考试人数的75%。学校按上述原则确定录取人数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比例,按成绩优先、志愿结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如第一志愿未达分数要求,则调剂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未达分数要求,则调剂录取第三志愿。如三个志愿均未达到分数要求则不预录取。
(二)录取步骤。
1.3月16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日起,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为确认录取(确认后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4.3月24日,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25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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