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居委会或社区、街办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贫困证明材料。
认定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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