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
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居委会或社区、街办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贫困证明材料。
认定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组织评审
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认定及评审,将通过班级认定及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录入免学费资助名单。
每学期开学后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四)免学费资助核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期结束后填写《国家免学费学生综合花名册》(附件3)。根据《花名册》学生人数、免学费标准等情况计算本学期应得免学费补助金额。
(五)资金落实与使用
每年年底,省财政下拨免学费补助资金并与校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校财务部门根据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使用免学费金额。
2017年江西省商务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免学费申请和初审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