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十三条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9个艺术类专业招收学生435名。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吉林省招生计划山东省招生计划音乐学313舞蹈学26播音与主持艺术830影视摄影与制作215备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视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请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拟招生范围音乐学39河北、山西、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甘肃舞蹈学32河北、山西、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甘肃播音与主持艺术22山西、福建、江西、河南、湖北、甘肃影视摄影与制作28山西、福建、江西、河南、湖北、甘肃动画40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贵州美术学55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西、河南、贵州视觉传达设计40北京、天津、上海、福建、江西、河南环境设计60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福建、江西、河南、广东、贵州服装与服饰设计40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西、河南、广东、贵州备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视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请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院在生源地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吉林、山东两省拟报考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校考合格证;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各艺术类专业涉及的生源地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且取得省级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
(三)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我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填报。
(六)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省份招生专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点吉林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1月7-9日1月12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山东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1月12-19日2月6日淄博第十七中学
第十六条校考科目和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面试录像)总分200分
1.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含钢琴演奏)(任选一门)150分
2.视唱练耳50分
(二)舞蹈学(面试录像)总分200分
1.舞蹈表演(限时3分钟)120分
2.基本功测试60分
3.动作模仿20分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录像)总分200分
1.自备稿件朗诵(限时3分钟)100分
2.即兴主持(限时3分钟)100分
(四)影视摄影与制作(面试录像)总分200分
1.笔试(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查30分、影评70分
2.面试(100分):自我介绍(限时1分钟)30分、编讲故事(限时4分钟)70分
第十七条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各省报考人数及校考情况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预案,以调整后的拟投计划总数的4倍以内划定校考合格名单。如果考生专业总分同分,则以主考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先后位次,确保校考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拟投计划数的4倍。
吉林、山东组织校考的招生专业主考单科音乐学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含钢琴演奏)(任选一门)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朗诵影视摄影与制作笔试
第十八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可于5月1日以后登录学院官网招生动态版块查询。
第十九条对合格考生我院将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我院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则执行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批文规定(赣发改收费字[2008]1547号),组织校考时一律按每生180元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项困难补助等,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学院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设立的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二十九条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
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