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普招处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由高校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赣招委字〔2017〕12号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doc
江西省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xls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江西全省普通高考专项举报受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