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录取安排。
1、3月16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日起,在我院网站(http://zs.***.cn)公示拟录名单。
3、被拟录取考生须于3月16-23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3月24日,学院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审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3月25日,在我院网站(http://zs.***.cn)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单招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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