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评终成绩组成:测评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满分100分,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10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10,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等级为准。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A CD成绩折算基数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D处理,即按30分折算。
3.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评,命题与阅卷工作方案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时间:4月16日8:30-17:30
(2)地点: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3)综合素质测试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80分)和素质特长评定(20分)两部分组成。
(4)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笔试、面试、技能考试、上机测试等形式,(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
(5)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6)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另行公布。
(7)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荣誉类省级及以上15分限省教育厅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一级20分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国家二级15分省级前6名10分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一等奖15分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记分高20分,无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材料邮寄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4031),电话:0573-82302189;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3月31日)为准,逾期不收。
说明:若考生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9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2017年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类似问题答案